搜索结果: 46-60 共查到“法学 刑事责任”相关记录67条 . 查询时间(0.134 秒)
中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研究
未成年犯 立法
2007/12/11
中国刑法理论认为,有罪即有责。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的这种因果联系决定着未成年犯 的刑事责任问题,实际上也是未成年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未成年人达到什么年龄才能构成犯罪,这不仅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能力及程度相关,而且也与该国的刑事政策导向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正是这些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才使得各国未成年犯的刑事责任呈现出了各自不同的特点,而对这些特...
简论“同意杀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同意杀人 刑事责任
2007/12/10
同意杀人是指受被害人的嘱托,或者得到被害人的承诺而实施的杀人行为。具体包括受托杀人与得承诺杀人。在现代各国刑法理论中,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犯罪阻却事由或者辩护事由。但这是否意味着“同意杀人”行为因而也可以游离于刑法规制之外呢?从立法例来看,目前仅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或地区刑法对“同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日本、韩国等。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刑法中,对受托杀人与得承诺杀人行为刑事责...
论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
国际刑事责任 主体
2007/12/10
一、基本观点 国际刑法的主体仅仅是个人,还是国际刑法的属人事由也包含诸如组织和国家这种法律实体呢?对该问题的回答则取决于分析问题的角度是依赖于国家刑法的法律学说,还是从国际法的法律学说,以及对于国家刑法的法律学说而言,是 依赖于古罗马—民法传统,还是普通法传统。 传统认为,根据古罗马—民法法律制度的规定,法律实体不能承担刑事责任,只有个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近来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这种法...
[1981年7月21日(81)法研字第17号(81)高检发(研)28号]湖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山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你们来文请示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经我们共同研究后,联合批复如下:(一)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发现人民检察院遗漏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企业犯罪
2007/12/10
[1998年11月18日]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2003年4月18日(2003)高检研发第13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请示(川检发办[2002]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责任
2007/12/10
[2002年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研字(2002)1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请示(川检发研〔2001〕13号)收悉。我们就此问题询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意见转发你院,请遵照执行。此复。
[2002年7月24日法工委复字(2002)1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你单位4月8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
律师刑事责任具有中国刑法上的特别意义,是由以下两个事实引起的:(1)新刑法第306条专门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新刑事诉讼法、新刑法实施以来,许多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律师因证据问题莫名其妙地身陷囹圄,蒙受不白之冤。本文引言列举之案例与现实不仅引起律师界、法学家的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本论题的广泛关注,由此更增强了研究这一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结构上分成上...
注册资本虚伪的刑事责任刍议
2007/11/2
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健全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用立法手段完善宏观调控已成为当务之急。这项任务是繁重的,多方面的。仅就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来说,目前已在不小的层面被严重扭曲,注册资本的虚伪记载现象和肆意抽逃行为,对市场经济带来现实的危害和潜在的威胁,以至于同新经济体制发生冲突。国家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市场经济规程、市场运作和主体行为,其中不可忽缺的一个方面就是必须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
[2000年10月31日高检发研字(2000)23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你院赣检研发〔2000〕3号《关于乡(镇)工商所所长(工人编制)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经人事部门任命,但为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时,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如果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不属于实行过限的行为应担共同犯罪刑事责任
2007/8/22
——王兴佰、韩涛、王永央故意伤害案
[案情介绍]
2003年,王兴佰与逄孝先各自承包了本村沙地售沙。王兴佰因逄孝先卖沙价格较低影响自己沙地的经营,即预谋找人教训逄孝先。2003年10月8日16时许,王兴佰得知逄孝先与妻子在地里干活,即纠集了韩涛(案发时16周岁)、王永央及崔某、肖某、冯某等人。在地头树林内,王兴佰将准备好的4根铁管分给王永央等人,并指认了逄孝先。韩涛、王永央与崔某、肖某、冯某...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分析
2007/8/22
目前理论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含义及分类并没有统一的说法。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是网络内容提供者ICP(InternetContentPr ovider),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主体。任何人都能成为网络内容提供者。二是网络中介服务者,即为网络提供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主体。根据其对网上所传播信息实际监控能力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类:(1)接入服务提供者IAP(Int...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高检发研字[2002]17号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2002-08-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
(高检发研字[2002]17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高检发研字[2000]23号
【发布日期】2000-10-31
【生效日期】2000-10-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
能否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2000年10月31日高检发研字〔2000〕23号)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