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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绵阳分院油菜双低新组合绵1708亲本通过田间技术鉴定
绵阳分院 油菜 田间技术鉴定
2022/4/12
2022年3月19日,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组织省内相关专家,在游仙区绵阳农业科学研究院试验基地,对绵阳分院选育的新组合“绵1708”亲本进行了田间技术鉴定工作。绵阳分院院长王秀全、油菜所所长汤天泽及相关技术骨干参加鉴定会。鉴定会上,专家组一致认为,“绵1708”亲本选育来源清楚、遗传性状稳定一致,母本是与四川省现有生产上应用的隐性核不育两系具明显差异的、新的甘蓝型油菜隐性核不育两系,父本是具有明...
四川省绵竹市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图)
四川省 绵竹市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2022/7/1
每周一花:绵毛水苏(图)
绵毛水苏 毛茸茸 唇形科花朵
2023/6/7
四川日报|趣说德阳:绵竹诸葛双忠祠 三代忠贞传佳话
绵竹 诸葛双忠祠 诸葛瞻 诸葛尚
2022/3/15
绵竹城西茶盘街有一处奉祀诸葛族人的“诸葛双忠祠”,占地20余亩,是四川省重要的蜀汉遗迹,与成都武侯祠遥遥相对,述说着“诸葛一门,三代忠贞”的千秋佳话。所谓“诸葛双忠”,指的是诸葛亮之子诸葛瞻,以及后者的长子诸葛尚。蜀汉景耀六年(公元263年)冬天,魏将邓艾伐蜀,诸葛瞻率领诸葛尚等人防御于绵竹,兵败被杀,不久后主刘禅出降,蜀汉灭亡。绵竹因而享有“忠臣孝子纲常地”之称。
武汉晴川学院会计学院李散绵副教授(图)
李散绵 武汉晴川学院会计学院 副教授 管理会计 物流成本管理
2021/8/4
李散绵,1974年10月,中共党员,籍贯陕西省咸阳市。重庆大学会计学专业95级本科生,广西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参编《基础会计综合模拟实训教程》、《物流成本管理》(再版)、《采购管理实务》(再版)等3部,出版专著《物流成本管理与控制研究》一部;主持全国高校物流教改教研项目:“基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高职《采购管理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等4项...
绵竹市剑南镇金勇通讯器材经营部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绵竹市剑南镇金勇通讯器材经营部 源德盛塑胶电子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1/9/4
上诉人(原审被告):绵竹市剑南镇金勇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明阳街141-143号。经营者:王永菲,女,198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商美荣,四川积流律师事务...
为进一步推进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督导组赴广西玉林开展现场调研。
陈奎政、陈兴绵诉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铁西区政府)撤销集体土地上地上物征收最终补偿意见一案,铁西区政府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初34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铁西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文娇、侯秀春,被上诉人陈奎政、陈兴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登高、张叶到庭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明确番茄绵疫病菌对嘧菌酯的敏感性,采用菌丝生长速率法测定了2018—2019年从江西省番茄主产区采集分离得到的58株绵疫病菌Phytophthora capsici对嘧菌酯的敏感性,并以敏感菌株YD5为亲本,通过紫外线诱导获得了4株抗性突变体,研究了突变体的生物学性状;进而采用菌丝生长速率法测定了敏感菌株YD5及其4个抗性突变体对烯酰吗啉和甲霜灵的敏感性,分析嘧菌酯与烯酰吗啉和甲霜灵是否存在交互...
成渝绵三地科学(技)城构建创新金三角
成渝绵 三地科学(技)城 创新金三角
2020/8/6
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四川将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创新资源集聚转化功能,建设西部科学城,并首次提出结合西部(成都)科学城、绵阳科技城、重庆科学城打造“创新金三角”,构建川渝协同创新共同体。
2020年6月26日19:00—21:30,南强哲学论坛第174期暨朱子学与中国哲学系列讲座第24讲在腾讯会议以线上方式进行。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郑泽绵助理教授进行了题为《“将第八识断一刀”——再探大慧宗杲在朱子思想的痕迹》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哲学系谢晓东教授担任主持人,刘泽亮教授担任评论人,厦门大学相关专业师生、全国各地学者和哲学爱好者共12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清华吴永绵错误执行赔偿赔偿决定书
刘清华 吴永绵 错误执行赔偿 决定书
2021/12/28
赔偿请求人刘清华、吴永绵的申请事项:刘清华、吴永绵因与锦州新民住宅合作社债权纠纷一案,因赔偿义务机关执行错误造成赔偿请求人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特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依法赔偿经济损失5654459.74元和精神损失和误工费、上访费、复印费等566万元。刘清华、吴永绵因与锦州新民住宅合作社债权纠纷一案,因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执行错误造成申请人重大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