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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选拔优秀人才,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大研〔2019〕109号)和《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苏大研〔20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2021年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根本目标,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建综合考核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组织面试。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苏州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是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的重要方式,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有关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招生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处理投诉和举报等工作。
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吸引优质生源,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苏大研〔2019〕109号)、《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20〕132号)、《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建立科学、公平、有效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大研字〔2020〕69号)和《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大研〔2019〕109号)、《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20〕132号)文件精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大研〔2019〕109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苏大研〔2020〕132号)文件精神,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沙钢钢铁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推动我院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69号),并参照《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大研〔2019〕109号)、《苏州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精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吸引优质生源,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20〕132号)、《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69号)的文件和通知精神,本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苏州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保障相关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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