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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36-150 共查到法律法规 通知相关记录26092条 . 查询时间(0.812 秒)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财务局:为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会员单位:根据本所《关于2010年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2009]300号),现将2010年劳动节休市安排提示如下:休市安排:5月1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5月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节假日期间清算交收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各会员单位:根据《关于2010年全年休市安排的通知》(上证交字[2009]42号),现将2010年劳动节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5月1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4月30日(星期五)为正常交易日,5月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为保障世博开幕,上海市已将上海地区五一期间放假安排调整至4月30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二)。上海市内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可能会与有些托管银行的放假安排不完全...
各有关企业:根据有关工作安排,请附件名单中的企业于2010年4月27日下午2:00—5:00前往市民中心C3063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登记的书面材料。
各有关单位: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拟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长年举办相关业务讲座。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现定于2010年5月11日(周二)举办本年度第三期讲座。
北京市、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学习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藏政办发〔2009〕53号 【发布日期】2009-05-19 【生效日期】2009-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5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
为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企业的考评行为,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以下简称自行组织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为规范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相关工作,国家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由多方(含双方)申请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土资源厅 建设厅 商务厅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国税局 工商局 【发布文号】藏政办发〔2009〕81号 【发布日期】2009-08-19 【生效日期】2009-08-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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