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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考察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形成过程,并联系当代西方其他主要的正义理论观点,来探讨罗尔斯理论中道德优先、正义优先的特征,揭示其正义原则中蕴含着的内在冲突,以及他对正义原则的证明方法的特点和局限,最后还梳理了对他的主要批评和他的回应与发展。
自由主义内部左右派之间,在有关“再分配”的实践合法性这一问题上,并非如通常意见所认为的那般水火不容。事实上,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者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的自由主义者,可以分别从各自不同的理论预设达成对“再分配”在实践领域的某种一致。问题在于,这种一致性仅仅是一种貌合神离的一致,其背后隐藏的是有关自我观念的本体论分歧。本文以诺齐克作为立论根基的自然权利学说,重构罗尔斯的契约论架构,以揭示这一...
靳凤林,1963年生于河北新乐,清华大学哲学博士。现任中央党校哲学部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党校理论创新工程首席专家,全国党校系统首届党性教育精品课获得者。
2018年8月9日-10日,由国际中国哲学会主办、我校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承办、陕西横渠书院协办的“和谐与正义:道德实践与社会重建”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我校雁塔校区成功举行,会议邀请到了来自美国、瑞士、新加坡以及中国大陆、澳门等20多位知名学者参加,研讨会开幕式由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李有谋主持。我校副校长党怀兴教授出席大会开幕式并致辞。党校长指出,“和谐”与“正义”既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
全球正义及其可能性     自由  全球正义  可能性       2014/3/17
全球正义的根本原则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经济正义的原则,这类原则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和追求和谐的原则,其中平等或公平原则是核心原则。第二类是建立在人权概念和人道主义基础上的原则。直接影响世界秩序和安定的是第一类原则。本文主要探讨第一类正义原则在世界范围实现的可能性,虽然得出的结论也同样适用于第二类原则。
“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亦译“社会公正”)是包括政治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多门学科研究的重要论题。在当今国际国内学术界,研究者们一般是将“社会正义”作为一个清晰和明确的概念使用的,基本上不对“社会正义”的提法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学理上的论证。然而,与绝大多数学者赞同使用“社会正义”的学术立场不同,20世纪著名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F.A.Hayek)却反对“社会正义...
苍天终会开眼,善恶总有报应,人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必将受到苍天的道德评判,这是土家族民间信仰中的坚定信念和道德诉求,也是其社会正义观的委婉表达。
社会的法律、制度与习惯就如同该社会的行为或态度,如果它们反映或表达了那些负责制订和维持它们之人的具有移情的关怀动机的话,那么它们就是正义的。类似地,同样的评判也可应用于社会的经济制度。移情对绝对的不良处境有特定的敏感性。如果关怀伦理须在社会正义这样的问题上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么同情在一种以移情为基础的关怀伦理那里就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关怀伦理不必将其自身局限于个体性的道德问题,相反,它还能够处理那些...
20世纪7 0年代,一场主题为“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引发了英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热潮,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理解马克思本人在文本叙述中的“反道德论”现象;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何种道德价值;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属于何种伦理学理论形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应采用何种方法。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律正义  道德正义       2009/8/3
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正义一直是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社会正义实质上是对人类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群体及组织之间、个人与群体及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公平性、正当性的确认和捍卫,社会正义通常采取法律形式和道德形式来表达。法律正义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制度规范方式来确认和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守法义务。道德正义是以德性和良心的形式来表现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伦理规范的...
政治,人们对它再熟悉不过了。但自其产生之日起到如今,不同的思想家对它进行过各种各样的解释,不管怎么解释,笔者以为我们都必须回归到其原初的意义——即政治是“公共的善”、“群体的善”的追求,政治是“正者,正也。”的追求——即回到政治是对秩序和正义的追求。秩序和正义是政治永恒的价值。
环境代际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人类整体的道德努力,其中,人类整体是个体主体、群体主体以及类主体的统一,它们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承担着相应的角色,要解决人与自然、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必须实现三种伦理主体的道德建构。
人学视野中的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  人学  以人为本       2012/11/26
从表面上看,环境正义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体现的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正义。不同层面的环境正义根源于人的多种存在属性,人的类属性与全球环境正义相对应;人的群体属性对应的则是群际环境正义,与人的个体属性相对应的是个体间环境正义。在环境正义中贯彻“以人为本”,就是要公正地分享环境利益和承担环境责任,重视每个人都具有的环境权利和应尽的环境义务,在权利和义务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要关注不发达...
从个人层面看,正义是一个与人性的发扬相关的德性问题;从社会层面看,正义则是一个与基本制度安排相关的社会基本结构问题。 权利原则是自由主义正义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自由主义通过机会平等的权利说明市场经济分配制度的正义性,通过政治权利的平等说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正义性。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批评首先就是对权利原则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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