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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张静相关记录18条 . 查询时间(0.188 秒)
张静,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扶贫政策与实践研究、网络空间治理。
2023年6月18日上午,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主任张静教授应邀出席公共管理•社会学联合学术沙龙,围绕学科发展、学术研究等方话题与师生展开深入交流。沙龙由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负责人应小丽教授和社会学学位点负责人袁松副教授共同主持,公共管理与社会学相关学科师生参加。
张静,1985年毕业西北政法大学,同年分配到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原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任教至今,从事民法学教学研究33年。曾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2004年晋升法学教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为北方民族大学督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静,198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医事保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发元,男,195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静,女,195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再审申请人李发元因与被申请人张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民终4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发元申请再审...
申诉人张静香因申请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殴打、虐待致死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赔偿委员会(2020)辽委赔26号国家赔偿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静香于2019年10月14日,以殴打、虐待致死应予赔偿为由,向本溪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本溪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本公赔决字[2019]003号国家赔偿决定,对张静...
张静,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主持省部级项目5项,主持厅局级项目10余项,参与国家社会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一般项目多项,在《理论导刊》、《现代大学教育》、《郑州大学学报》、《南昌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近年来,致力于休闲方式、休闲文化、旅游社会学的相关研究工作,2018年获准立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美好生活”视域下休闲方式的当代变革...
张静,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民法。曾任蚌埠市政府法律顾问。主持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项目4项,参与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参与课题《精品课程管理模式研究与实践》获得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在《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1篇。
张静敏,女,毕业于山东大学,社会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主要教授《社会工作概论》、《妇女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与实务课程。
张静,女,法学博士,副教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医患关系、医疗侵权等。主讲《民法总论》、《物权法》、《婚姻继承法》等本科生课程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研究》、《医药卫生法学总论》等研究生课程。在《中华医学杂志》、《医学与哲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著作5部,主持、参加科研课题30余项,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校级奖励2项,被评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主讲教师”。
张静,副教授,研究方向是法学。开设课程是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贸易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经济法学、石油法规与国际石油合作、艺术导论。先后在中国法学核心期刊《当代法学》以及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合著(《合同法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国际经济法学》重庆大学出版社、《经济法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等多部著作;参加《中国天然气法框架设计研究报告》等课题研究。
张静,女,1978年生,湖北钟祥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外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心理健康教育,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教育学院,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4年任教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0年进入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13年至2014年访学于...
罪犯张静学,男,1983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现在湖南省娄底监狱服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作出(2014)邵中刑一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静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静学不服,提...
张静,汉族,1963年生,中共党员,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理事;银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市人大立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宁夏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常委委员;银川市天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讲《民法学》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公开出版《学生权利及其司法保护》等学术专著和数篇学术论文,曾获宁夏法学研究成果著作三等奖。
张静,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年入南开大学历史系学习,先后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先后出版《郭嵩焘思想文化研究》、《五千年中外文化交流史(第三卷)》等著作,发表“共产国际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思考”等论文。作为首席专家完成和正在进行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及委托项目三项,主持完成天津市社科规划多项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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