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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署于1950年12月成立,1951年成立浙江省人民检察署温州专区分署,1952年两署合并,年底又分开。1954年12月改检察署为检察院。文革期间,检察院的工作暂时中断。
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深化探索实施“市管社区”新模式,护航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一是探索扁平化城镇改革。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前身为洞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7月,当时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法院温州分院。1958年5月,并入玉环县人民法院,更名为“玉环县人民法院洞头县人民法庭”。1959年4月,改称为“温州市洞头县人民法庭”。
瓯海法院始建于1982年3月,法院办公先后从县前头、黎明路、将军桥迁至现今位于瓯海区娄桥街道的新审判大楼(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瓯海区政府大楼西首),管辖瓯海区行政区划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7年。2013年3月31,龙湾法院新审判大楼于日正式落成启用。大楼占地面积17238平方米,建筑面积24339平方米,总投资额1.2亿元。大楼共十层,设大中小审判庭 18 个,诉讼服务中心、大小会议室、接待室、调解室、公诉人、辩护人休息室、健身房及其他办公室120余个;配有内部局域网、自动化办公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大型电子显示系统、红外线监控系统,设施完备,功能齐...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1984年建院,内设机构13个,另有东郊、西郊、藤桥3个人民法庭,并按中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部门。编制总人数213人,现有干警194人。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名称为浙江省人民法院温州分院。1953年温州分院改建为浙江省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5年7月建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6个职能部门,下辖11个基层法院(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人民法院。)
温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温州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温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对温州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缪王中,系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峰,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一帆,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瑞安市上望街道林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林东村望东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林友光,系合作社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方,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星帆,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温州市绿地房地...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石家庄市长安区玉女鞋业批发部,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华北鞋城A区东排5号。经营者:翁国政,男,196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上诉人温州市红金猫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金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乐公司)及...
上诉人深圳市祺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杰公司)因与上诉人温州市霸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鑫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2020)浙02知民初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6月8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祺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晓聪、上诉人霸鑫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春...
上诉人(原审被告):即墨区衣楼鞋店。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办事处烟青路与鹤山路交汇处326号。经营者:张丹,女,199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亮,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柠檬路5号第三幢东首。法定代表人:黄松仁,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肖利,山东卓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即...
再审申请人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开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崇焕、钱建华以及二审被上诉人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投资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1年4月23日,为迎接第21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温州市法学会、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主题论坛。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国梁,男,194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法定代表人白洪楞,区长。再审申请人徐国梁因诉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补偿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行终14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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