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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46-60 共查到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记录81条 . 查询时间(0.398 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59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县(自治县)综合执法工作。
2021年5月24日,第74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率团出席。马晓伟在一般性辩论中发言介绍中国抗疫经验,呼吁各方坚持多边主义,团结抗疫,确保疫苗、诊断试剂等公共产品公平可及,确保大流行防范与应对机制可持续,加强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卫生人力资源,促进全民健康覆盖,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申诉人厉伟因与被申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被申诉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294号行政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沪检二分行监[2021]XXXXXXXXXXX号行政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2021年4月29日上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督查专员谢馨莹带领妇幼健康处处长潘旭阳、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车刚、人事处副处长余莉等一行6人到省人口计生所调研。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叶汉风代表班子简要汇报了“十三五”期间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绩。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党组要求,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省人口计生所党政领导班子带领全所职工学党史、悟思想、谋发...
上诉人富钟星诉被上诉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所作告知书及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所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93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20年6月9日市卫健委收到富钟星邮寄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获取...
再审申请人李娟因与被申请人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4行终23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李娟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原告陈秀华不服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1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雅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4月1日15时00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副主任吴丹、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陈秀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
再审申请人张野因与被申请人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终49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野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卢利医生的行为属于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确定的诊疗方案,事实依据不足。卢利医生以再审申请人有心理疾病治疗史为借口拒绝诊疗,属医德医风问题,应属卫生行政部...
王冬云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判决存在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足以影响该案裁判的公正。因此请求撤销二审裁判,依法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申请人作为大连市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管理机关,即对于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行使行政管理人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职能,...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果,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制定2021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文艳,女,195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马晓伟,主任。再审申请人张文艳因诉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185号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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