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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沈阳市和平区相关记录19条 . 查询时间(0.167 秒)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供暖公司、房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528号民事判决,改判维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辽民初69号民事判决;2.诉讼费用由阳光四海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判决供暖公司给付阳光四海公司煤款本金91512204元、利息6753600.66元及91512204元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含截至...
孙继鹏因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了(2016)辽01行初2号行政裁定,驳回孙继鹏起诉,孙继鹏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2016)辽行终1298号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一审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2018)辽01行初219号行政判决,双方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因张守财诉其强制拆除设施并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初59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平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彬凯、张从国,张守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潮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守财系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曹仲村村民,自19...
高波涛因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并赔偿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2016)辽01行初3号行政裁定,驳回高波涛的起诉。宣判后,高波涛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2016)辽行终1287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高波涛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2017...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从国,辽宁申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法定代表人:关雨春,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化林,该局工作人员。林雪梅因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和平区人社局)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初572号行政判决...
再审申请人洪俊杰因诉被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初31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洪俊杰申请再审称,“关于限期腾空危房并予以拆除的公告”是被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因此其应为本案适格被告。2018年再审申请人的房屋被强拆后,再审申请人找到相关部门解决补偿问题无果后,逐...
再审申请人王永成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湾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赔终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王永成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沈阳建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欣公司)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以下简称“和平更新局”)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2019)辽01行初404号行政判决,建欣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12月18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建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
沈阳正昌长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昌公司)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第三人沈阳市房产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2019)辽01行初42号行政判决,正昌公司、和平区政府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8月24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正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兰景新...
上诉人沈阳市和平区幸运小屋酒吧(以下简称幸运小屋)与被上诉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违法强拆并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初24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2日,和平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决定》,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原告幸运小屋酒吧系个体工商户,于2016年10月20日...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原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大街南四马路3号。张立明因诉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3行赔初6号行政赔偿判决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赔终5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王永成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湾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浑河湾街道办)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赔终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永成申请再审称:行政许可法没授予浑河湾街道办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拆执法的权力,浑河湾街道办张贴在大门口的“告示”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王永成和浑河湾街道办的证据能证明浑河湾街...
再审申请人王正泉因诉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和平区征收办)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行终2357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正泉申请再审称:申请人已提交证据证明强拆造成屋内物品被损毁的事实,而和平区征收办在一、二审程序中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强拆时屋内无物品。和平区征收办未给予申请人室内装修合理补偿,...
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贺连河于2012年11月12日取得东陵集用(2002)字第宅09034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位于沈阳市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证载使用权面积300平方米,在该证“记事内容”部分记载“实占面积为:630平方米,超占面积为:330平方米”,2004年6月17日,贺连河将其中11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案外人刘某。2004年2月9日,贺连河取得村房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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