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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31-45 共查到枪支相关记录159条 . 查询时间(0.071 秒)
罪犯闫纪宏,现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罪犯闫纪宏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2012)一中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闫纪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罪犯闫纪宏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4月11日作出(2013)津...
被告人邓真华(自报),男,1972年2月23日出生,苗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暂住上海市嘉定区。辩护人陆秋明,上海望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1]1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真华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天晓、被告人邓真华及辩护人陆秋明到庭参加...
原审被告人陈洪陶,男,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户籍地广州市花都区。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2月24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辩护人潘奇伟,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洪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于2016年3月8日作出(2015)穗海法刑初字第808号刑...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京,曾用名吴迪,男,1987年8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汉族,高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许昌市魏都区,住该市,2019年8月27日因本案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凤翔县看守所。辩护人曹靖苑,陕西渭塬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京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于二O二O年二月二...
被告人赖某某(自报),男,汉族,户籍地江西省。辩护人冯岳,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7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施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某某及辩护人冯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何某,男,197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辩护人邱祎琛,上海固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6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滕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邱祎...
经审理查明,罪犯王宗良在服刑期间,能深刻认识犯罪危害,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改造。改造中,服从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劳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学习中,按时完成各项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该犯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共获表扬奖励2个。另查明,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9日作出了(2010)唐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宗良犯非法储存...
经审理查明,罪犯耿宝科在服刑期间,能深刻认识犯罪危害,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改造。改造中,服从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劳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学习中,按时完成各项作业,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格。该犯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共获表扬奖励3个。上述事实,有奖励审批表、考核情况统计表、裁判文书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该犯自服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
经审理查明,罪犯庞国安在服刑期间,能深刻认识犯罪危害,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改造。改造中,服从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劳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学习中,按时完成各项作业,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格。该犯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共获表扬奖励3个。另查明,该犯2000年4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01年11月15日刑满释...
本院认为,该犯自服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经综合考量其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该犯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原审被告人刘馥榕,曾用名刘章荣,男,汉族,1981年7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东安县,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住湖南省东安县××镇××栋××室。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指定辩护人代秀丽,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淮北市...
田福华:你因田福利非法采矿、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不服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2刑初63号刑事判决及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9刑终233号刑事裁定,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定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采矿许可证过期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应予刑事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不予追究该行为的刑事责任,且许可证过期非因田福利的故意行为导致,案发期间阜新兴兴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邢广海:你因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长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以枪支是他人送你的,持枪是为了让周围村民不敢来偷鱼;你不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击中被害人是枪走火,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本案是你检举司法工作人员后遭到报复,利用未成年人作假证而定罪的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你因被害人李明亮在你承包的鱼池偷鱼而持猎枪...
朱宇:你因朱永新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对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2018)冀0281刑初59号刑事判决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刑终654号刑事裁定不服,主要以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朱永新属于未遂犯,量刑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裁判认定:2011年10月4日,吴海芹(已判刑)得知黄英祥(已判刑)需用炸药120件,原审被告人朱永新需用炸药50件后,遂联系徐某(已判刑)购买炸药...
罪犯罗功平,男,198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常德市人。现在河北省承德监狱服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2015)唐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罗功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以(2016)冀刑终151号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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