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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离婚相关记录120条 . 查询时间(0.092 秒)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离婚经济补偿只在约定财产制下适用的规定,将经济补偿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同样适用。增加了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以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为先,贯彻私人事务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是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谷某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审判员应参加庭审。但在本案二审开庭审理中只有一位审判员参加庭审,审判程序违法。二、二审判决第二项将房屋首付款及其增值部分从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总价款中扣除后再分割是事实认定错误。三、诉争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即使不考虑其他因素,也应该将诉争房产在扣除贷款后双方平分。但鉴于一审谷某未上诉,所以谷某要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即徐某给付谷某房屋补偿款481832...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施某,男,197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金明,系施某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女,197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再审申请人施某因与被申请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4民终2867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陈某,女,196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高某,女,199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某2,男,199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2...
再审申请人赵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8466号民事判决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朱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勇、人民陪审员徐丽琴、姜燕组成合议庭审判,于2016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某某、被告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某某诉称:“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便于1997年2月22日仓促登记结婚,婚后于1997年10月15日生有一女李甲,于1999年8月4日生有一女李乙。因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充分的了解,婚后才...
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邱士建、张振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第四章 离婚制度。
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褚某。委托代理人:王莉,女,1957年7月16日出生。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委托代理人:徐凯,山西中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褚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民终字第11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晓萌诉刘磊离婚纠纷     李晓萌  刘磊  离婚纠纷       2021/6/3
原告李XX诉被告刘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后,被告刘X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昆明市盘龙区XX办事处XX村XXX号不是其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其住所地应为陕西省XX市XX区XX路XX号,再加之其在昆明市并无经常居住地,因此本案不属本院管辖,要求将本案移送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质证,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原、被告于2012年认识,于2013年1月28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初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原、被告因琐事发生吵闹,夫妻关系不睦,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表示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及夫妻共同财产。综合原、被告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的诉请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本院认为:...
原告吴XX诉被告周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段雯于2013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XX及委托代理人肖XX、被告周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7年6月25日登记结婚。2000年9月27日共同生育女孩周XX。原告于2012年12月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后,原告愿意再给被告半年时间,但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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