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2 共查到“北京人口 老年居民”相关记录2条 . 查询时间(0.183 秒)
2008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女已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且不享受《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五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申请办理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