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6 共查到“法学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关记录6条 . 查询时间(0.286 秒)
再审申请人王宁因诉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民权县自然资源局、民权县环境保护局、民权县孙六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水产品及其设施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182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最高法行申351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审理过程中,王宁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朱家命因诉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民权县自然资源局、民权县环境保护局、民权县林七乡人民政府强制清除水产品及其设施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18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3788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审理过程中,朱家命申请撤回再审请求。本院认为,朱家命自愿撤回再审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宁,男,199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喜新,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张团结,该县人民政府县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民权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绿洲路北段142号。法定代表人:朱昆郎,该自然资源局...
再审申请人朱家命因诉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民权县自然资源局、民权县环境保护局、民权县林七乡人民政府强制清除水产品及其设施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18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3788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审理过程中,朱家命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上诉人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城区政府)因被上诉人周宏星诉其履行给付环保奖励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3行初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查明以下事实:2007年12月25日,龙城区政府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全省造纸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辽环发〔2007〕62号)以及朝阳市环境保局...
营口卓越广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营口卓越广告装饰设计工程 老边区环境保护局 管理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12/24
再审申请人营口卓越广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因其诉营口市老边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老边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8行终10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卓越公司申请再审称,老边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立案后,并没有向老边区环保局送达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