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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呼和浩特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0月17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考察组赴南宁市青秀区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并同青秀区签订了《“新秀同行”两地跨区联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及共同开展三项计划活动协议书》。
7月15日,中国民族博物馆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月27日,呼和浩特市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运行工作座谈会。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检察机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直属机构。下辖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公约》共11条,从坚持党的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四个与共”“五个认同”、培树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等方面,号召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发自内心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努力在推动首府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呵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近年来,呼和浩特昭君博物院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有形、有感、有效,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近日,呼和浩特市印发《呼和浩特市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分别对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内蒙古自治区创办最早的一所民族院校。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成立于1955年的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是呼和浩特市境内的司法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4年,1968年文革期间被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