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法学 和平”相关记录329条 . 查询时间(0.133 秒)
牟和平庄河市人民政府民事判决书
牟和平 庄河市人民政府 民事判决书
2021/12/26
牟和平因诉庄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庄河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大连海事法院(2019)辽72行赔初6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6月10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牟和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于人凤,被上诉人庄河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长全、张冶,庄河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庄河资源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胡彬,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海、孙凌云到庭参加询问。本案...
清华大学举办世界和平论坛特别视频会议
世界和平 中美关系
2020/6/21
2020年6月16日至17日,清华大学举办世界和平论坛特别视频会议。本次特别会议的主题为“后疫情时代:中国与世界”。来自多个国家的前政要和专家学者针对当前世界人类所面临的新安全挑战进行讨论,提出建设性应对方案,努力推动国际社会的安全合作。
2020年6月16日,2020世界和平论坛特别视频会议在线拉开帷幕。本次特别会议主题为“后疫情时代:中国与世界”。来自多个国家的前政要、智库负责人和战略家将针对当今世界人类所面临的新安全挑战进行讨论,提出建设性应对方案,努力推动国际社会的安全合作。清华大学校长、世界和平论坛主席邱勇院士出席论坛并致开幕辞。清华大学副校长彭刚主持开幕式。美国亚洲协会政策研究院院长、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泰国前副总理素...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原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大街南四马路3号。张立明因诉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3行赔初6号行政赔偿判决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赔终5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和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周和平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再审审查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0/5/26
再审申请人周和平因诉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洪山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行终58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王永成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湾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浑河湾街道办)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赔终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永成申请再审称:行政许可法没授予浑河湾街道办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拆执法的权力,浑河湾街道办张贴在大门口的“告示”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王永成和浑河湾街道办的证据能证明浑河湾街...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秦和平教授(图)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秦和平 教授 民族史 基督宗教传播史
2020/3/31
王正泉诉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错误执行赔偿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王正泉 沈阳市和平区 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错误执行 赔偿行政 裁定书
2021/12/26
再审申请人王正泉因诉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和平区征收办)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行终2357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正泉申请再审称:申请人已提交证据证明强拆造成屋内物品被损毁的事实,而和平区征收办在一、二审程序中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强拆时屋内无物品。和平区征收办未给予申请人室内装修合理补偿,...
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贺连河于2012年11月12日取得东陵集用(2002)字第宅09034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位于沈阳市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证载使用权面积300平方米,在该证“记事内容”部分记载“实占面积为:630平方米,超占面积为:330平方米”,2004年6月17日,贺连河将其中11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案外人刘某。2004年2月9日,贺连河取得村房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面积为...
刘宝军因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行赔初7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刘宝军系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上河村村民,刘宝军承包上河湾白塔堡河北河道四亩土地用于养殖猪。2017年9月4日,和平区政府授权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对浑河站西街道上河村“白塔堡...
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和平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诉皇姑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皇姑区政府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行赔初2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皇姑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帅、赵晨,被上诉人农工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毅、刘双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伟毅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30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刘伟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24.5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7.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和平、吴建军、韩毅、彭昌国、张国修、谢涛、杨滨蔓及原审被告人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