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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和法律水平,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普法”的法治环境,5月16日,宁陕法院筒车湾人民法庭联合辖区镇司法所共同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暨《民法典》专题宣讲活动。全镇30余名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人民陪审员及部分乡贤代表参加了专题宣讲。
提级管辖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提升司法公信权威、做实做深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更高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近日发布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其中包括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起诉状和答辩状。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15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韩国宪法法院2024年2月28日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这代表韩国孕妇今后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4年2月18日,正值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余干法院乌泥法庭运用“联村法官+”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微信群中侮辱诽谤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案中原告通过偷录被告微信聊天的方法取得证据,被告认为原告侵犯了其隐私权,证据不合法。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在取得涉案证据过程中,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分歧时,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山东菏泽市中院副院长到成武法院调研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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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7
江苏淮安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条线例会在淮阴法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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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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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