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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成立于1990年10月,陈鹏生为第一任会长,秘书长何勤华。2012年以前,分会每两年举办一次。2012年,陈鹏生、俞荣根当选为名誉会长,徐永康教授当选为会长;夏锦文、陈金钊、侯欣一、龙大轩、俞江、袁兆春当选为执行会长。2019年,选举龚汝富教授为新任会长,名誉会长陈鹏生、俞荣根,执行会长陈金钊、夏锦文、李力、张勤、尤陈俊、袁兆春,秘书长姚远。
申晓虎,男,1977年6月生,重庆合川人,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研究所毕业,博士,副教授,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简论     法律思想  儒家思想  统一  变法       2009/11/11
通过对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分析,认为他以儒家宗法为核心,兼融道家、法家的一些理 论,捷出了反“任刑”、坚持儒法一体、提倡“均富”、“教化”等变法思想和主张,并倡导要统一当时的法律思想。董仲舒的法律思想,起到了确定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一些基本原则的作用
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友兰对中国思想史上相关人物的法律思想作了相当的归纳和总结。这些归纳和总结包括对法家先驱、前期法家、韩非等中国古代大家诸多政治法律思想的解释。这些解释作为“三史释今古”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研究有着相当重要的借鉴价值。
[摘 要]有学者认为孔子“父子相隐”的见解是现代人“徇私枉法”、“任人唯亲”等腐败行为的思想根源。这种观点不仅夸大了理论文本与现实的关联,而且存在着对孔子“相隐”见解的严重误读。孔子所主张的“亲属相隐”之“隐”,是指当事人有不当行为时,亲属可以保持沉默而不去主动张扬告发,即人虽有主动检举揭发自己亲属违法犯罪的权利,但不去检举揭发自己亲属也是值得肯定和谅解的。孔子针对叶公赞直躬而感发的“父为子隐,子...
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友兰对中国思想史上相关人物的法律思想作了相当的归纳和总结。这些归纳和总结包括对法家先驱、前期法家、韩非等中国古代大家诸多政治法律思想的解释。这些解释作为“三史释今古”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研究有着相当重要的借鉴价值。
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友兰对中国思想史上相关人物的法律思想作了相当的归纳和总结。这些归纳和总结包括对法家先驱、前期法家、韩非等中国古代大家诸多政治法律思想的解释。这些解释作为“三史释今古”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研究有着相当重要的借鉴价值。
2007年4月4日晚,第86期“稷下风”研究生学术讲坛之“院长论坛”系列活动在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举行,论坛的主题是“儒家文化与传统法律”。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明教授畅谈他对儒家文化与传统法律方面的研究心得,他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儒家文化与传统法律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问题。其次是古代以家族为本位的伦理法制度问题。最后是儒家文化对古代诉讼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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