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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欧盟法研究所讲师姜冯安应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瑞士秘书处负责人Jacques Beglinger专家邀请,以线上线下混合方式,为莱顿大学欧盟法研究院学生提供了 “欧盟数字经济法律政策研究”研讨课程。
立足于古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心”) 以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的世界一流智库为己任,致力推动攸关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层面的创新合作研究,培养精英人才,推动学术交流,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中心”以“世界视野、中国重心、丝路特色”为主旨,力图整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其他相关国家的优质学术与教育资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
2020年11月12日,由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基地)、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法司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律政策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馆325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律政策论坛”是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旗下重要的年度性学术品牌项目之一,已成功举办5届,本届论坛的主题为“现代学校治理”。此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包括教育...
2019年3月30日,由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律政策论坛”召开,论坛主题为“校园安全与教育法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负责人,河北省、重庆市、青岛市等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奋战在青少年案件审判工作一线的资深法官,北京市部分中小学校的管理者,国内知名高校与研究机构的科研工作者在内的近百人参会,共同聚焦“校园安...
2018年11月13日下午,中日湖泊(洞庭湖-琵琶湖)治理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湖治理研究中心”)研讨会在法学院304会议室举行。日本滋贺县立大学校长广川能嗣教授、滋贺县立大学环境科学部部长井手慎司教授(两湖治理研究中心日方主任)、滋贺县立大学环境科学部副教授林宰司、滋贺县立大学地域合作研究支援科主管兼松里织女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李爱年教授(两湖治理研究中心中方主任)、副...
2018年6月26日,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政策协同创新中心”召开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席光,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单文华,陕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秦天红,来自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9名专家,以及西安交大法学院、管理学院、公管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
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法律政策研究——商事争端与企业法治研讨会于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成都成功召开。
2015年8月4日,作为第八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重点活动之一,由中国海洋大学主办、贵阳中医学院协办的“中国—东盟海洋法律政策与管理论坛”在贵阳成功举办。今年是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本届交流周由教育部、外交部、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应交流周组委会邀请,中国海洋大学作为牵头单位主办此次论坛。该论坛是中国海洋大学在第八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主办的项目之一。
自由,还是法定,我国物权法应该如何选择?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与法律政策选择李富成 常鹏翱物权法(草案)第三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李富成:物权法草案这一条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该原则是物权法区别于债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使物权法具备与其他民法部门迥异的“强行法”特征。常鹏翱:这是民法学界目前的通论。不过,我们必须要界定在此所谓的“强行”的意义,它不同于公法的强行性...
[2003年4月18日(2003)高检研发第13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请示(川检发办[2002]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
[(1998)高检研发第16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鲁检发研字[1998]第10号《关于对数罪并决定执行刑期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适用范围缓刑的对象是被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
(2001年8月22日高检研发第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军事检察院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刑诉法执法检查组对刑诉法进行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反映,检察人员和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理解和执行经常发生分歧;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建议我院进一步明确此问题。根据院领导的批示和中央六机关制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后,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又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2003年4月2日(2003)高检研发第10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IC电话卡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辽检发研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非法制作或者出售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数额可以根据销售数额认定;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
[1998年11月27日(1998)高检研发第20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答复如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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